申請人成都成工工程機械井研鑄造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四川長征機床集團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案變更擔保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川0303民初104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7-02-13
法院: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成都成工工程機械井研鑄造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四川長征機床集團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成都成工工程機械井研鑄造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并提供了擔保,要求對被申請人四川長征機床集團有限公司價值176529.41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了(2016)川0303民初10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申請人所有用于擔保的坐落于四川省井研縣某地的房屋一套,在本院實施該查封措施之前,申請人申請變更擔保財物,另行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井研縣某地的房屋一套作為本案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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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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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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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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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