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與揭陽市藍城區磐東街道南河經濟聯合社、揭陽市藍城區磐東街道南河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粵5203民初1190號
判決日期:2018-02-01
法院: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揭陽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與被告揭陽市藍城區磐東街道南河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南河經聯社)、揭陽市藍城區磐東街道南河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南河居委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10月3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潮和、被告南河經聯社的法定代表人林慶榮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南河居委會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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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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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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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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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