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與晉中市榆鑫茂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天安翔宇電器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迎民初字第2828號
判決日期:2018-02-02
法院: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簡稱光行太原分行)與被告晉中市榆鑫茂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鑫茂公司)、山西天安翔宇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翔宇公司)、曲文杰、鄭歷文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中,光行太原分行將其涉案債權轉讓給了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經光行太原分行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申請,本院裁定本案原告變更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現名稱已變更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經核實,被告曲文杰已于2015年7月27日死亡,故原告申請追加曲禛為被告參加訴訟。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斌、被告榆鑫茂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程建華、被告天安翔宇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席紅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鄭歷文、曲禛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