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好易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給付、行政確認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5)姑蘇行初字第00018號
判決日期:2015-03-09
法院: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蘇州好易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易捷公司)訴被告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第三人陸興方社會保障行政確認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同年1月26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于2015年2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好易捷公司委托代理人李紅蘭、趙梅,被告市人社局委托代理人徐蘇和、孫利明,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謝晉到庭參加訴訟。
2014年10月11日,被告市人社局作出蘇(吳)工傷認字[2014]第01876號工傷認定決定,確認第三人陸興方于2012年9月11日在工作中所發(fā)生的摔倒事故中受傷害,經蘇州市木瀆人民醫(yī)院診斷為左跟骨骨折,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認定第三人受到的上述傷害屬于工傷。
審理中,原告好易捷公司以與第三人陸興方達成和解為由,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