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松云、繆鵬程等與廣州市天河科學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有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29號
判決日期:2016-02-25
法院: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欒松云、廖鵬程、梁鈺瑀、蔡效軍、袁慰峰、葛楠、何永紅、羅有攀、何英平、馬國棟、劉穗朋、嚴劍慧、胡仲亮、王義智、柯列、梁梓林、駱翠玲、王永堂、沈洪濤、彭力雄、廖思東、姚雙鵬、薛寧、朱艷、廣州市設計院訴被告廣州市天河科學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梁悅貞共有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欒松云、王永堂及25名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黃少劍,被告廣州市天河科學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梁悅貞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吳瀚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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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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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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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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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