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海濱與鳳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行政處罰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6)皖1126行初2號
判決日期:2016-02-22
法院:鳳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潘海濱訴被告鳳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交通行政處罰一案,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受理立案后,于2016年2月3日向被告鳳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潘海濱以經協調已經與被告鳳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達成和解為由,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