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成與滕家明,滕方權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奉法民初字第03010號
判決日期:2016-02-16
法院:奉節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伯成訴被告滕家明、滕方權、田珍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經原告李伯成申請,本院依法追加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奉節支公司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因被告田珍金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對其公告送達相關訴訟材料,并依法將本案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由審判員方晏擔任審判長,與代理審判員向娜、人民陪審員冉春林組成合議庭,共同負責對本案的審判。在開庭前,被告滕家明、滕方權申請對原告李伯成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本院依法予以了準許。后本案于2015年11月24日、2016年1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伯成的委托代理人李金余、曹啟坤,被告滕家明、滕方權的委托代理人黃?。▍⒓拥谝淮瓮彛?、馬德權(參加第二次庭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奉節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敬明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田珍金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當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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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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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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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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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