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偉、馬江濤等與付東亮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鄂0922民初877號
判決日期:2017-01-22
法院:大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劉東偉、馬江濤與被告付東亮、劉平橋、杜厚吉、張從喜、大悟交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運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悟支公司(以下人民財保大悟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肖剛獨任審判,經向原、被告釋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均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延長三個月審理期限。原告劉東偉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請對劉東偉在交通事故中受損的車輛損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營運損失及駕駛員的誤工損失進行司法鑒定,2016年12月6日收到評估報告,2016年12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東偉、馬江濤,二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沫,馬江濤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衛麗,被告付東亮、劉平橋、杜厚吉、交運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峰、人民財保大悟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從堂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從喜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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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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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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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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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