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可可食品(興化)有限公司、江蘇屹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泰中商仲審效撤字第00008號
判決日期:2016-02-02
法院: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華東可可食品(興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可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江蘇屹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屹峰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泰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5)泰裁字第137號仲裁裁決書,向本院提出撤銷仲裁申請。本院2015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應訴手續,并于2016年1月7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聽證。申請人可可公司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劉濤、被申請人屹峰公司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陳仁凱、一般授權委托代理人朱漢應均到庭參加聽證。本案現已審理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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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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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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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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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