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鑫源印刷廠(以下簡稱鑫源印刷廠)與吉林畫報社、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華書店)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吉01民終334號
判決日期:2018-01-24
法院: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長春市鑫源印刷廠(以下簡稱鑫源印刷廠)與被上訴人吉林畫報社、原審第三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華書店)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2017)吉0106民初2453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鑫源印刷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云鵬、被上訴人吉林畫報社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輝、原審第三人新華書店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文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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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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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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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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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