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與人民東方出版傳媒有限公司等侵害出版者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京知民終字第2423號
判決日期:2016-01-28
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上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上海人民出版社)不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簡稱一審法院)作出的(2015)東民(知)初字第13806號民事裁定(簡稱一審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上訴理由是:被上訴人人民東方出版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人民東方公司)購買的涉案圖書不確定系上訴人出版的涉案圖書還是人民東方公司自己出版的同名圖書。若被上訴人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簡稱王府井書店)未銷售由上訴人出版的涉案圖書,王府井書店就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一審法院對本案就沒有管轄權。故請求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被上訴人人民東方公司、王府井書店在答辯期內未予答辯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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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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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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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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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