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強、郝智峰與盧氏縣婦幼保健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三民再字第00008號
判決日期:2015-02-03
法院: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郝強、郝智峰與盧氏縣婦幼保健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盧氏縣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6日作出(2004)盧民一初字第270號民事判決,郝強、郝智峰均不服,向本院上訴。本院于2005年4月19日作出(2005)三民終字第56號民事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郝強不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2014)豫法立民申字第00231號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審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郝強的法定代理人郝石命、委托代理人盧振國,被申請人盧氏縣婦幼保健院的委托代理人麻文波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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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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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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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