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與湖南郴州步步高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郴州市益健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廖彩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郴北民二初字第840號
判決日期:2016-01-22
法院: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郭素與被告湖南郴州步步高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郴州步步高超市)、被告郴州市益健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郴州益健食品公司)、被告廖彩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依法追加郴州益健食品公司、廖彩紅為本案被告。原告郭素的委托代理人龔小京、李家熙,被告郴州步步高超市的委托代理人王院萍、李順康,被告郴州益健食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聰、被告廖彩紅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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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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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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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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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