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細蓮、彭躍先等與重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湘0903民3840號
判決日期:2019-01-21
法院: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湯細蓮、彭躍先、姚旭輝、姚金華(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重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通建設公司)、湖南金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路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彭躍先、姚旭輝、姚金華及四原告的代理人王衛郴、被告交通建設公司的代理人宋超峰、被告金路公司的代理人簡劼均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交通建設公司的代理人姚小葵到庭參加了第一次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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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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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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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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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