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滿、周小平、申向民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桂0802民初2430號
判決日期:2019-01-17
法院: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小平訴被告申向民、李軍華、劉灃泉、李宗滿、貴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住建委)、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十一局)、廣西貴港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投集團)、廣西貴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建公司)、廣西貴港市建筑工程勞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1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周小平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建紅,被告申向民,被告住建委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呂家軍,被告中鐵十一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范亞峰,被告建投集團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陸積如,被告貴建公司、勞務公司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陸積如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李軍華、劉灃泉、李宗滿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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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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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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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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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