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堯與宜昌市方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鄂長陽執字第00151-1號
判決日期:2016-01-15
法院: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何宏堯與被執行人宜昌方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執行一案中,申請執行人何宏堯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本院于2014年7月16日分別作出(2014)鄂長陽民保字第00022號民事裁定書、(2014)鄂長陽民保字第00022-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扣留被執行人方源水電公司在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中小河流治理項目部處的工程尾款和質保金合計100萬元、履約保證金46萬元?,F因被執行人方源水電公司已履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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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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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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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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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