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李存金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蘇0508刑初34號
判決日期:2017-01-12
法院: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以姑檢訴刑訴〔2016〕89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世、李存金、李文勇涉嫌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17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17年1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壽櫻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世、被告人李存金及其辯護人張秋燕、被告人李文勇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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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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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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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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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