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仁王英爽等二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遼07刑終187號
判決日期:2017-01-11
法院: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遼寧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審理凌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王俊仁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李某甲犯受賄罪、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王某甲、梁某某犯貪污罪一案,于2016年8月16日作出(2016)遼0781刑初56號刑事判決,并于2016年9月2日作出(2016)遼0781刑初56號刑事裁定書,宣判后,原公訴機關(guān)凌海市檢察院認為原判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對原審被告人王某甲、梁某某提出抗訴。原審被告人王俊仁、王某甲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11月21日、12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錦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美文、姜巖出庭履行職務(wù),上訴人王某甲及其辯護人王娜,原審被告人李某甲、梁某某到庭參加訴訟。通過訊問上訴人王俊仁,聽取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認為王俊仁的犯罪事實清楚,決定對該部分事實采取書面審理方式進行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