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長春建工新吉潤建設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吉林市信德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審被告長春建工新吉潤建設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吉中民一終字第1328號
判決日期:2016-01-12
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長春建工新吉潤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吉潤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2015)船民一初字第27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新吉潤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俊杰,被上訴人吉林市信德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信德電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馬仁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長春建工新吉潤建設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以下簡稱新吉潤公司第十二分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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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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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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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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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