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聯合電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高峰返還原物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蘇01民終6395號
判決日期:2019-01-07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江蘇聯合電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電力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高峰、原審第三人王楠返還原物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2017)蘇0105民初6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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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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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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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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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