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成都市月荷印象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06執4989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成金勞人仲委裁字【2020】第531號仲裁裁決書,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執行李國慶申請執行成都市月荷印象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執行標的10990元及利息,執行費65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成都市月荷印象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執行文書,但被執行人成都市月荷印象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亦未報告財產。本院依職權在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成都市某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通過總對總、點對點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成都市月荷印象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查詢。經查,被執行人成都市月荷印象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名下無房屋、無車輛、無銀行存款、無股票基金、無理財產品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對本執行人的住所地進行實地調查,亦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對被執行人成都市月荷印象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申請執行人對本院的調查結果無異議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也未查找到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暫不具備執行條件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毛娜
審判員陽宇航
審判員劉福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諶曉華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