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東旭、九巨龍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民申6173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汪東旭因與被申請人九巨龍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巨龍開發公司)、濟寧九巨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巨龍建筑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以下簡稱濟寧移動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濟寧市分公司(以下簡稱濟寧郵政公司)、山東省聯通通信有限公司濟寧市分公司(以下簡稱濟寧通信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濟寧市分公司(以下簡稱濟寧聯通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8民終513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汪東旭申請再審稱,再審申請人提起一審訴訟并不構成重復訴訟,二審裁定適用法律嚴重錯誤。1.本案中,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與前訴(2009)魯民提字第561號案件的訴訟請求不同,不構成重復訴訟。2.本案訴訟請求并未否定前案的裁判結果,不構成重復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九巨龍開發公司提交書面意見稱,申請人的起訴構成重復起訴,申請人的本次起訴與以前訴訟當事人及訴訟標的都相同。營業房不能再辦理權屬登記不是被申請人原因造成。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申請人訴求不應支持
判決結果
駁回汪東旭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李召亮
審判員李金明
審判員李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書記員袁翠翠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