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凌云大商貿有限公司與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1304執881號
判決日期:2021-10-13
法院: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成都市凌云大商貿有限公司與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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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執行人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80400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二、凍結被執行人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南充市嘉陵區城鄉建設局的應領款項2000000元,凍結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唐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龐秀君
判決日期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