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凌云大商貿有限公司與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1304執88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10-13
法院: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成都市凌云大商貿有限公司與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304民初74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成都市凌云大商貿有限公司鋼材款1807607.98元及利息。因義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1年4月1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中,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以及傳統調查等方式,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理財產品、有價證券、工商等財產信息,查明: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42900元,因被執行人提出執行異議,該款待執行異議處理完結后再行支付;二、凍結被執行人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南充市嘉陵區城鄉建設局的應領款項2000000元,該款未撥付,暫不具備執行條件;三、被執行人中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車輛,因價值較低,申請執行人表示不予查封;四、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等強制措施進行了信用懲戒,同時將執行情況告知了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名下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唐宇
審判員任凌云
審判員羅思源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龐秀君
判決日期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