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西北工程有限公司、周波承攬合同糾紛執行實施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青0123執519號
判決日期:2021-10-12
法院:湟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的(2020)青0123民初1323號民事判決書,于法定期限內向被執行人周波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前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予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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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周波銀行、信用社等有儲蓄業務單位的存款12994元,扣劃至中國農業銀行湟源縣支行湟源縣人民法院賬戶×××內。
二、被執行人銀行儲蓄存款不足的,查封、扣押、凍結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查封、扣押財產進行評估作價。委托評估、拍賣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優先扣除。所得價款超出實際執行標的數額的部分退還被執行人。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朱秋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書記員蘇霞
判決日期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