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南京藍光和駿置業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蘇04財保102號
判決日期:2021-10-12
法院: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常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南京藍光和駿置業有限公司、四川藍光和駿實業有限公司、南京和駿升置業有限公司、南京三石和駿置業有限公司、南京錦燁置業有限公司、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常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南京藍光和駿置業有限公司、四川藍光和駿實業有限公司、南京和駿升置業有限公司、南京三石和駿置業有限公司、南京錦燁置業有限公司、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150萬元予以凍結或對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擔保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進行了擔保,并向本院出具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保險金額為8150萬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南京藍光和駿置業有限公司、四川藍光和駿實業有限公司、南京和駿升置業有限公司、南京三石和駿置業有限公司、南京錦燁置業有限公司、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15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常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陸軍
審判員劉蕾
審判員丁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惲妍霞
判決日期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