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東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魯0602財保1027號
判決日期:2021-10-12
法院: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煙臺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被申請人東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在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1000萬股股權及其派生權益。申請人煙臺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自有資信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東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在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1000萬股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查封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申請人煙臺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已預交。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輪候查封、凍結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凍結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動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需要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保全的書面申請;逾期,則本院視為申請人自愿放棄繼續保全上述財產的權利,保全措施自動解除,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賀小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林夢琪(代)
判決日期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