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域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徐根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管轄上訴管轄裁定書
案號:(2021)蘇11民轄終232號
判決日期:2021-10-10
法院: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上海景域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徐根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1)蘇1183民初506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海景域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上訴請求,撤銷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1)蘇1183民初5065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處理。事實與理由:本案雙方并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徐根火在起訴狀中也明確聲明雙方系購銷合同關系。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第四條明確約定“由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約定應屬有效,甲方住所地在上海市靜安區,因此本案應由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政興
審判員張劍
審判員田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寧
書記員柳婷婷
判決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