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與五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藏02民初5號
判決日期:2021-10-10
法院: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航與被告五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周航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五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600000元或者名下同等價值的財產進行凍結、查封。擔保人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西藏分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五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期限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請費3520元,由周航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扎西平措
審判員旺加
審判員拉巴次仁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次仁德吉
書記員格桑卓瑪
判決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