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卓爾金屬設備集團有限公司、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贛09執281號
判決日期:2021-10-10
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江西卓爾金屬設備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鐘中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鐘中炳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或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鐘中炳在銀行及其他單位的存款(或收入)12068332.27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30萬元為基數,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還清之日止)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李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書記員張袁超
判決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