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鐵路物資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與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7101財保1號
判決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貴州鐵路物資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貴州鐵路物資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24224020元的銀行存款或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對其申請已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2422402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
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由申請人貴州鐵路物資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王劍暉
審判員倪蕾
審判員葉一
法官助理吳澤均
書記員管斯佩
判決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