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五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13財保76號
判決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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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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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中鐵五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請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本院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人民幣9509040.7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了擔保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509040.76元,如存款不足,則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由申請人中鐵五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王駿
審判員俞翔海
人民陪審員聶海濤
法官助理徐媛
書記員沈佳杰
判決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