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國豪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與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13財保83號
判決日期:2021-10-08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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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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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安徽國豪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申請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本院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人民幣3634929.1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了擔保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3634929.16元,如存款不足,則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由申請人安徽國豪電力建設有限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俞翔海
法官助理徐媛
書記員沈佳杰
判決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