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賈春斌等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兵10民終230號
判決日期:2021-10-06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新疆阿勒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賈春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一八四團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巴里巴蓋墾區人民法院(2020)兵1002民初27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書面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巴里巴蓋墾區人民法院(2020)兵1002民初277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巴里巴蓋墾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新疆阿勒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01978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藍文瑜
審判員徐雷
審判員劉文勝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董聰聰
判決日期
202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