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曹縣意勝照明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皖0291執848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蕪湖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與中山市意勝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皖0291民初345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按判決書履行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強制執行,立案標的額30936.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寄送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風險提示書。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依法對被執行人工商登記、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同意案件終本執行。現被執行人已被限制高消費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的條件,依法應該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鄭文武
審判員楚會娜
審判員俞澤迪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汪健
書記員李舒鴻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