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聶銳鋒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91民初14772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裁定理由:原告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聶銳鋒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了審理。原告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
裁定結果:本案按原告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審判員謝菲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賀姝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