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周星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91民初14567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裁定理由:原告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周星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了審理。原告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
裁定結果:準許原告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撤訴。
訴訟費負擔: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謝菲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員賀姝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