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長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曹兮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吉0105民初3420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保利(長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曹兮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保利(長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保利(長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撤訴
合議庭
審判員蘇荔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員王宇峰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