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長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李曉雨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吉0105民初3417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保利(長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曉雨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保利(長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保利(長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合議庭
審判員蘇荔莎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宇峰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