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瑞、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冀1127財保576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景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對被申請人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20萬元予以凍結,或對其名下的車輛、房產、地產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對被申請人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20萬元予以凍結,或對其名下的車輛、房產、地產予以查封。
二、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為一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為三年。
本案申請費1520元,由申請人郭瑞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財產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游項英
書記員閃向男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