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九冶集團有限公司與霸州市前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207民初2753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唐山市豐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洋寬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十九冶集團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區汪金商貿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2021年7月8日,中國十九冶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追加霸州市前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認為因原告起訴所依據的電子承兌匯票出票人及付款人系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相關規定,被申請人作為出票人及付款人,在原告提供的證據尚無法甄別其是否還享有對前手追索權的情況下,應當首先追加出票人作為共同被告,因為無論如果,票據追索權案件都無法免除出票人的付款義務。故申請將前華公司追加為本案共同被告,請人民法院依法批準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中國十九冶集團有限公司追加霸州市前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的申請
合議庭
審判員韓軍富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書記員董艷杰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