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17執3082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北京弘軒鼎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2020)京0117民初6751號法律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7日向我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北京弘軒鼎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付案款6917237.87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本院已依法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傳票、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執行裁定書、廉政監督卡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未到庭,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本院已通過北京法院執行辦案系統及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向金融機構、車輛登記部門、證券機構、網絡支付機構、自然資源部等發出查詢通知,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三、本院已依法對被執行人下達限制消費令
判決結果
終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20)京0117民初6751號法律文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明確具體的可供執行財產或財產線索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張啟如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陳豪強
書記員張亭亭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