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銀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寧0106民初8736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白銀銀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被告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貨款387383元并按年利率5.85%計算并支付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及理由: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間,原告向原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的金能煤礦一號井、白芨溝礦機電科、羊場灣礦供應設備產品。2019年4月23日,上述單位合并變更為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截止2010年底,原告共供應價值2879683元的貨物并就以上貨款向被告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并掛賬,被告共支付2492300元,下欠387383元至今未付。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白銀銀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3555元(已減半收取),退還原告白銀銀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訴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鳳琴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書記員王麗云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