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超、戴文彬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928民初278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濮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孫超與被告戴文彬、化工部鄭州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中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中,原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交申請,自愿撤回對被告化工部鄭州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中分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孫超撤回對被告化工部鄭州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中分公司的起訴
合議庭
審判員賀新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孟瑞珍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