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齊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威海國際會展有限公司保安服務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002民初5108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威海市齊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威海國際會展有限公司保安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威海市齊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威海國際會展有限公司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提供保函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按申請標的額**元,凍結或查封被申請人相應數額的財產。
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如需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請費**元,由申請人威海市齊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方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李家祺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