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華州區恒輝城鎮建設有限公司、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陜0503執388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渭南市華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依據生效的(2020)陜0503民初880號民事判決書,申請案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渭南市華州區恒輝城鎮建設有限公司返還保證金800000元及資金占用費、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2414元及執行費11064元。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渭南市華州區恒輝城鎮建設有限公司私下協商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1、被執行人渭南市華州區恒輝城鎮建設有限公司應返還申請執行人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保證金800000元及資金占用費、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2414元;2、雙方協商一致,由被執行人渭南市華州區恒輝城鎮建設有限公司共計給付申請執行人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830000元,其余利息部分等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法院已扣劃的被執行人渭南市華州區恒輝城鎮建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77984元,扣收案件執行費11064元后余款66920元,支付申請執行人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下余未履行的案件款763080元,由被執行人渭南市華州區恒輝城鎮建設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底前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3、如一方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另一方有權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判決結果
本院(2021)陜0503執388號執行案件終結執行。如一方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另一方有權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李根平
審判員馮繼忠
審判員高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員許天龍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