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泓志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北京曠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請保全案件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504執保1166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瀘州泓志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北京曠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有限公司價值64萬元的財產予以保全,并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北京曠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有限公司名下價值64萬元的財產。
保全期間不得轉讓、變賣、贈與、毀損、抵押、隱藏等。違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執行員王亞梅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書記員尹冰鑫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