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道環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井岡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贛08民終626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金光道環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井岡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鄒昌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2020)贛0802民初97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2020)贛0802民初974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發回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金光道環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預繳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9107.21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肖建文
審判員胡婧
審判員劉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書記員楊丹妮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