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博、張元金等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1113民初341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四川省樂山市金口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楊博訴被告張元金、中國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王蘭邦獨任審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楊博以案涉租賃費已經支付為由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楊博撤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楊博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王蘭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書記員先永超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