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銀河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閆天一勞動爭議(9462)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民終11213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閆天一因與被上訴人陜西銀河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2020)陜0113民初214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閆天一于2021年8月27日以與被上訴人陜西銀河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達成庭外和解并已實際履行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閆天一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上訴人閆天一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陳潔婷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孫浩謀
書記員孫莎莉
判決日期
2021-09-29